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在全市继续深入开展“金秋助学”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06-29 17:32:22 点击数:303
                     洛工文〔2012〕43号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直属基层工会:
    多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在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全市各级工会组织的共同努力,“金秋助学”活动取得了显著成效,已经成为党政认可、职工拥护、社会赞誉的“民心工程”和“阳光工程”。为了进一步把这项活动扎实开展好,市总工会研究决定,今年继续在全市开展以“奉献爱心、关爱困难学子”为主题的“金秋助学”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按时入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市委“富民强市”总目标,按照政府主导、工会运作、社会参与的要求,积极推动完善和落实国家助学政策体系,整合内外资源,拓展助学内容,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方式,积极协助各级党委、政府解决困难职工家庭子女上学难问题,在国家助学政策体系中发挥拾遗补缺作用,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
    二、帮扶对象
    今年助学的主要对象是已经在全市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国家助学体系暂时没有覆盖,或者已经覆盖到但仍需要进一步救助的在档困难职工家庭的上学子女。具体资助对象包括:
    1、2012年高考考入国家大专以上院校并被正式录取,且家庭成员因患大病、残疾等处于低保边缘的职工子女;
    2、低保职工家庭经政府救助后生活仍十分困难的职工子女;
    3、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的困难职工家庭的子女;
    4、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加入工会组织的困难进城务工人员子女。
    三、活动时间
    今年的“金秋助学”活动自7月1日开始,至8月31日结束。
    四、活动要求
   (一)调查摸底,制定方案。
请各单位接到通知后,立即着手做好资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工作,摸清符合助学条件学生的相关信息,建立健全困难学生助学档案;制定本年度“金秋助学”活动方案,明确目标,落实责任。
   (二)创新形式,多方筹资。广泛动员各级党政工干部、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的参与,采取企业赞助、个人捐助、工会补贴、行政支持等多种途径,广开筹资渠道;采用单位或个人与困难学生结对帮扶、对口帮扶、劳模爱心帮扶等方法,不断创新帮扶形式;努力构建由工会主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化助学大格局。
   (三)落实政策,注重实效。一要积极协助有关部门落实好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和助学贷款优惠政策,以及培训、创业、社保、税收等方面的毕业生就业优惠政策,使全部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学生都能得到资助。二要集中开展好“四个一”活动,即:召开一个爱心助学基金成员单位座谈会、开展一次“跟踪回访受助学子毕业生”、举行一次“一对一”帮扶见面会、举办一次助学活动启动仪式。三要实现助学与助业、工会助学与动员社会助学、资金助学与落实政策助学、政府主渠道助学与工会拾遗补缺助学的有机结合。
   (四)严格管理,完善机制。各级工会要认真总结历年金秋助学成功经验,不断完善金秋助学活动的各项机制。始终坚持“依档施助、先建档后帮扶、实名制”的原则,做到报名审核管理严格,助学资金专款专用,助学活动程序规范。加强对助学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坚决杜绝人情助学、关系助学等违规现象发生,加强与其他助学活动团体的配合,避免遗漏和重复救助。
   (五)强化宣传,弘扬爱心。要做好金秋助学活动的宣传工作,全方位报道今年助学活动的经验和主要成果,重点报道对于助学活动中涌现出的典型事例和感人事迹,如:家庭困难、品学兼优、学有所成的学子以及长期坚持、无私奉献、关爱学子、关心教育的企业和个人。通过宣传报道,能够激发更多学子刻苦学习的热情,动员全社会关注困难学生,营造良好的助学氛围,弘扬关心教育、为国为民的传统美德。
    助学活动结束后,请各单位于9月2日前将2012年助学活动总结、《2012年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统计表》等救助信息(同时通过帮扶软件上报)报市总工会保障工作部。
 
  
                                               洛阳市总工会
                                               2012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