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协调会

发布时间:2013-02-25 15:04:29 点击数:241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商局、工会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劳务派遣,依法清理和取缔不具备法定资质、不具备相关经营条件、违法派遣、损害劳务派遣人员权益的劳务派遣单位;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实行用工岗位和用工情况备案制度、法定义务履行情况定期报告制度”。2月22日下午,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协调会做出上述决定。
    为维护和保证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发展,2012年7月洛阳市委、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洛文〔2012〕144号)。为深入推进这项工作,2月22日,市人力资源保障、工商局、工信局、住建委、财政局等十多个相关部门的负责人同聚工会,召开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协调会。在会上明确提出,要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文件会签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确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的连续性、及时发现并解决遇到的各种问题、提高各部门的责任意识,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另外,会议还对全市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办法进行了明确和学习。
    洛阳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田金钢在会上讲:“和谐劳动关系建设是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必然要求,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持与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不断增强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全面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各部门要切实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当日的协调会由洛阳市政府副市长王敬林主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副组长、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等参加了当日的会议。
       宣传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