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8日,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会在洛阳市总工会十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主要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精神,总结我市近年来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情况,动员全市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持续深入开展。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田金钢,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出席会议并讲话;市人大副主任吴喜照,市政协副主席任海航出席会议;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各县(市)区分管领导和劳动关系三方负责人及部分企业领导参加会议。副市长王敬林主持会议。
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田金钢在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各级党委和政府的要求、是职工群众的愿望、企业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融入本单位发展的总体布局,纳入各级党政考核目标体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和管理系统,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乘势而上,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凝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强大合力;各级各单位一定要按照两办下发的实施方案和领导小组的考核办法,逐条对照,责任到人,严格落实,为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社会和谐,为建设和谐洛阳、美丽洛阳创造更加优越的发展环境。
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代表市构建和谐关系领导小组回顾了八年来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的成效,并就今后的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强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要以中小企业、非公企业和世界500强在洛企业为重点对象,以健全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合同)制度、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劳动争议调处制度、安全生产制度为重点内容,深入推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促进企业的和谐与发展。到2013年底,全市90%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产业集聚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社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
会议指出,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核心就是要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促进企业在效益增长的同时同步增加职工工资;要不断拓展工资集体协商成效,把集体协商逐步推行到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等各方面。要把提高协商员能力,作为推动工资协商机制持续发展的内在需要、增强工资协商成效的关键性环节,进一步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培养一批工资集体协商专家。要选树和宣传一批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协商典型,做好示范引领。
会议指出,今明两年的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4月30日之前)。各县(市)区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等文件要求,贯彻落实此次会议精神,认真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活动方案,并把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办法传达到基层企事业单位,选树一批典型,以点带面,全面启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5月1日至10月31日)。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委市政府两办《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和制定的活动方案,认真组织、积极实施、不断完善。要针对工作重点,深入调研,创新思路和方法,打造工作亮点。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指导,并选取工作成绩突出的县区和企业,适时召开现场会、交流会推动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评比阶段(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在对照考核标准自查和完善的基础上,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按照考核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检查验收,推荐市政府命名一批“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和先进个人,并择优向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推荐表彰。
会议下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方案》和《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办法》。市发改委、住建委、国资委、人社局、地税局、审计局、卫生局、工信局、安监局、民政局、工商联制定了落实省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的具体方案和对和谐劳动关系先进单位的优惠政策、措施,为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营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市人社局、国资委、工商联、地税局代表市构建劳动关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就本单位本系统下一步如何开展好工作做了表态发言,并对本部门出台的优惠政策做了说明。
副市长王敬林在总结讲话中指出,各级各单位要尽快把本次会议精神传达到各级,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以这次会议为新的起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高度重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努力形成职工得实惠、企业得效益、经济得发展、社会得稳定的和谐劳动关系新局面。要按照要求,结合实际,选树一批典型,采取有效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关系和谐企业的风采,激发企业踊跃参与的热情,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