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2013年“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4 16:35:39 点击数:323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总直属各基层工会:
目前正值夏季高温时节,气温日益炎热,为做好防暑降温工作,保障广大职工(含进城务工人员)的健康权益,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确保职工平安度夏,市总工会决定今年夏季继续开展“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内容
各级工会送清凉活动时间为7、8两个月。
各级工会要结合本地、本行业实际,因地制宜开展活动,特别要按照我市“狠抓落实年”活动的要求,同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结合起来,努力为职工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
二、活动重点
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在夏季高温期间,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送清凉”活动,为一线高温作业职工平安度夏提供有效帮助。
(一)要深入基层,重点开展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工地和车间等一线职工的慰问活动。
(二)要协助并监督企业保证防暑降温资金的投入,保证在高温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设施,并指派专人负责管理。企业要按照标准供给职工足量、合乎卫生要求的清凉饮料,给高温作业职工配备个人防护用品,不得将其变相为现金发放,更不得任意削减。有条件的单位可组织医疗服务队,宣传暑期防病知识、提供相关医疗服务。
(三)要督促企业在作业场所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护设施,同时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国家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切实保障高温季节特殊行业岗位的各项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的落实。
(四)要发挥群众性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作用,积极协助督促企业行政部门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转岗,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保障广大职工(含外来务工人员)良好的工作环境。对发现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予以制止,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要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和上级工会报告,问题严重的将严肃查处,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要坚持“以职工为本”,高度重视夏季送清凉活动,加强组织领导,明确活动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把此项活动纳入今年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职工群众”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实施。要充分依托新闻媒体,做好本次活动的宣传报道。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报信息并填报《201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15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高 明 联系电话:69801872
邮箱:ly12351@126.com
附件:201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统计表
附件:
2013年工会“送清凉”活动统计表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时间:
在2013年开展的“送清凉”活动中:
1、活动期间,共筹集慰问资金 万元, 其中:政府或企业行政拨款 万元; 工会经费投入 万元,社会筹集资金 万元。
2、活动期间,共走访企业(车间)、工地 家,慰问职工 人次,发放防暑降温用品折合 元;为职工提供健康体检 人次。
洛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