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做好全国劳模和各级困难劳模情况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6-26 11:50:00 点击数:690
各县(市)区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更好掌握我市各级劳模的工作、生活情况,特别是生活存在困难的劳模情况,健全完善劳模档案,根据全总和省总要求,市总现开展劳模情况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查对象和内容
1、全国劳模:基本情况调查:我市现有全国劳模70名,每位全国劳模无论工作、生活是否存在困难均须按要求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
2、省部级劳模:获得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省级劳动模范、部级劳动模范的,无论工作、生活是否存在困难均须按要求填写《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
3、市级劳模:获得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和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在工作、生活中存在困难的劳模,按照要求填写《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不存在困难的劳模原则上不再填写此表。
二、具体要求:全国劳模、各级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要按照要求附以下相关证明材料:
在职劳模收入情况,以劳模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本人2012年平均月工资为依据(含补贴、奖金、分红等);离退休劳模收入情况以劳动部门提供的2013年5月份养老金为依据;农民劳模及无固定岗位的劳模以所在村委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为依据。
劳模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患大病造成生活困难的,以病例(体检报告)、医药费单据及报销比例等相关凭证为依据;因本人及家属、子女下岗、上学或其他原因造成困难的,以所在单位工会或街道(社区)办事处、村委会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为依据。
《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市级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和相关证明材料,统一用A4纸复印,一式一份,由劳模本人和单位共同填写。请各单位于7月5日前汇总报市总生产保护部。
各级工会组织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严格把关,做好困难劳模的调查登记工作,并在三金发放工作中做好相关资料的保存,市总将于明年适当时候组织对困难劳模的三金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在检查中一经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附件:1、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生活状况调查汇总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3/0626/20130626115044567.xls
          2、市级困难劳模调查登记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3/0626/2013062611510359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