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我市召开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场推进会

发布时间:2013-08-30 09:47:40 点击数:374

  8月20日,洛阳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现场推进会在新安召开。会议推广了新安县、万基控股集团、香江万基铝业、新义矿等单位的经验做法,总结了全市上半年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了下一步重点工作。市委常委、组织部长田金钢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市总工会主席原文涛主持会议。
  会议认为,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取得较为明显成效,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参与面更大。全市1市8县10区(高新、经开、伊滨、龙门),除高新区、龙门园区没有实质进展外,其它县(市)区均稳步推进;四个产业200余家企业积极参与;截至7月底,全市1656家规模以上企业,创建活动推行面达到95%,6500余家建会非公企业参与了创建活动。二劳动合同签订率更高。截至7月底,全市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9.2%,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达90%。三是职工收入增长,岗位更稳定。上半年,签订工资集体协议3800余份,覆盖企业1万余家,职工90余万人,职工平均工资增副5%以上。四是劳动争议减少,劳动关系更加和谐。全市设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3421个,劳动争议调解员1.2万人。上半年,调处劳动争议567件,其中集体劳动争议6件,同比减少20%。
  会议指出,根据年初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会确定的三步走的工作思路,今年,我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将在三个方面实现突破,一是扩大覆盖面上,至今年底,全市90%以上的企业、工业园区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普遍开展创建活动;二是质量提升上,按照《和谐劳动关系模范单位考核评价体系(试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因地、因企制宜,落实创建标准,健全政府扶持、政策优惠、评先奖优与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挂钩的激励机制。三是考评奖励上,按照年初计划,11月底企业完成自查申报,12月底各县(市)区完成初审推荐,明年3月底完成检查验收,4月底完成公示表彰。
  田金刚部长在讲话中指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没有劳动关系和谐,就谈不上社会和谐,就背离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各级领导干部要充分认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意义,站位全局,高度重视。
  他强调,和谐劳动关系是资方与员工之间永互尊重,荣辱与共的关系,是利益共享,困难共担的关系。当前,构建和谐劳动关系要着重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突出非公企业,抓住重点对象;二是突出特殊群体,加强权益维护;三是完善分配制度,深化工资集体协商;四是加强人文关怀,深化厂务公开民主管理;五是建立长效机制,深化劳动争议预防调处。
  他要求,各县(市)区一定要把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布局,作为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和关键环节,统一领导,统一规划,统一部署,各司其职,抓好落实。要进一步完善人社局、工会、企业家协会/企业联合会、工商联的三方协商机制,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协调解决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劳动关系问题,并逐步向乡镇、街道延伸,形成多层次的劳动关系协调体系。市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工作进行暗访督查,原则上每月不少于3个县区。初次发现的问题由相关单位拿出意见,限期整改;整改不力或再次发现同样问题的,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由三位组长约谈主要领导,限期整改并全市通报;整改不力或第三次发现问题的,按照《洛阳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告诫暂行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效能告诫。
  关于会议的贯彻落实原文涛主席指出,一要传达汇报好。要将会议精神尽快向党政主要领导做好汇报,向成员单位和基层单位做好传达。二要研究谋划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不是某一个单位的事情,是一项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政府的方方面面,涉及到经济社会的发展稳定,党委政府牵要好头,领导小组要做好具体指导,办公室要协调各成员单位,查遗补漏,制定计划,共同做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三要贯彻落实好。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工作不仅要体现在文件资料、领导制度上,更要体现在实际效果上。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一定要加强领导、总揽全局,协调动员相关单位,形成工作合力。要通过不断的努力,使辖区大部分企业的劳动关系得到改善,职工利益得到保障,企业效益得到提升。
  各县(市)区的构建和谐劳动关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及新安县乡镇、产业集聚区、部分企业相关工作人员120余人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