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认真组织开展民族政策法规有奖知识竞赛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09:05:14 点击数:511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市总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加强《民族区域自治法》及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学习宣传教育,创造良好的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法治环境,国家民委与全国普法办于10月22日—12月4日共同举办“民族法律法规有奖知识竞赛”。根据省普法办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日程
    (一)2013年10月22日公布试题并开始作答;
    (二)2013年11月22日截止答题;
    (三)2013年12月4日抽奖并公布获奖名单。
    二、参赛方式
    本次竞赛规则及试题发布和刊登在国家民委网站( http:
//www. seac.gov.cn/),2013年10月22日的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报网站( http://www. mzb. com. cn/),法制日报,法制网(http://WWW.legaldaily. com. cn/)五家媒体。
    试题作答在中国民族宗教网首页上点击“民族法律法规知识竞赛”专栏进入。点击页面上“答题”按钮进入,输入个人姓名、
身份证号、职业、通信地址、邮编后进行在线答题。答题须在11月22日24:00时前结束并提交,否则成绩无效。每位参赛者只有一次提交答案的机会,一旦提交,答题即告结束。
    三、奖项设置
    本次竞赛活动设个人奖和组织奖,颁发奖金、获奖证书。一等奖2名,奖金3000元;二等奖30名,奖金1000元;三等奖50名,奖金500元。活动结束后由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全国普法办随机抽取各奖项获奖者,结果于2013年12月4日“全国法制宣传日”在“国家民委网站”、“中国民族报”、“中国民族宗教网”、“法制日报”、“法制网’’五家媒体公布。
    四、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竞赛是国家民委和全国普法办主办,中国民族报社、法制日报社协办,在全国范围内普及以《民族区域自治法》为主的民族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理论、民族政策和民族基本知识的活动,规格高、范围广、影响大。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把此项工作列为2013年度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工作,广泛组织本地区、本系统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参加竞赛。
(二)认真组织。各级工会组织要及时向领导汇报,广泛宣传、积极发动,为参加竞赛活动创造条件,有效提高广大职工和工会干部参与的积极性。本次知识竞赛活动的组织参赛情况,将作为各地方、各单位“六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的参考依据。活动结束后,请将你们组织参与竞赛活动的人数等简要情况形成材料,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市总法律工作部。
联 系 人:王杏丽
电    话:0379-63340931
电子邮箱:lyszghflb@163.com
   

       洛阳市总工会
2013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