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总工会开展困难企业和困难职工情况调研

发布时间:2013-11-14 08:47:39 点击数:493
   近期,根据省总工会的要求,市总保障部依照“分行业类别、分规模大小、分所有制成分”的原则,通过发放调查问卷的形式对洛阳浮法玻璃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6家困难企业和100名困难职工情况进行了调查,调查问卷全部收回,有效率100%。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1、被调查企业的基本情况
   据相关部门统计,截止到2012年,洛阳市困难企业总数达125家,本次调查的企业共有6家,依照行业类别分:其中建材行业2家,有色金属行业1家,钢铁行业1家,纺织行业1家,煤炭行业1家;依照所有制成分分:其中国有企业5家,集体企业1家。6家企业共有职工34078人,其中离退休职工25710人,待岗职工1779人。6家企业2013年度生产总值达114965万元,亏损5838万元。6家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800元,离退休职工月平均离退休金1679元,待岗职工月平均工资851元。从调查情况看,企业生产经营举步维艰,尤其以钢铁、煤炭、有色金属行业为代表的国有企业因成本上涨、产能过剩等诸多因素纷纷处于盈利下滑、连年亏损的状态,有的甚至破产,资产暂由国资委代管。加上长期积累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困难群体帮扶等负担,国有企业经营困难的局面短期内不会缓解。提高核心竞争力、合理配置优势资源将迫在眉睫。
   2、被调查职工的基本情况
   截至目前,我市已建档困难职工59000户。被调查企业已建档困难职工2154人,职工平均年龄为47岁,其中30岁以下的6人,30-45岁的47人,45-60岁的47人;家庭人口平均数为3人,总计295人;职工平均工作年限为25年;职工平均月收入为1245元;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为636元,其中1000元(含)以下的有90人,1000-2000元(含)的有6人,2000-3000元(含)的有4人;按照工作状态统计:在岗职工84人,待岗职工4人,下岗失业职工9人,退休职工3人;按照身体状况统计:身体状况良好的有48人,有慢性疾病的有44人,有严重疾病(癌症类)的有2人,有残疾的有6人;在占家庭支出比例较大的因素方面,认为是医疗支出的有77人,是子女教育费用的有75人,是食品支出的有71人,是赡养老人费用的有21人,是购(租)房费用的有19人,是交通费用的有4人;在造成职工家庭生活困难主要原因方面,认为是子女上学的有49人,是供养人口多、收入低的有46人,是本人或家庭成员失业的有43人,是本人或家属患重大疾病的有38人,是购(租)房的有13人;近一年来职工家庭受到工会组织救助的有84人,受到本人所在单位救助的有50人,受到政府民政部门救助的有12人,受到所在社区街道救助的有2人;在职工最希望改变目前家庭困难的途径方面:希望接受工会救助的有89人,希望享受政府救助政策的有86人,希望依靠自主创业自立的有30人,希望接受慈善救济的有24人,希望依靠亲戚朋友接济的有6人;在职工最希望工会提供帮助的措施方面:希望享受医疗救助的有45人,希望帮助协调享受政府救助政策的有40人,希望享受子女上学救助的有33人,希望享受生活救助的有30人,希望提供职业介绍帮助的有21人,希望得到小额借(贷)促创业扶持的有16人,希望提供技能培训帮助的有9人。从调查情况看,医疗药品、子女教育、食品仍是困难职工家庭的大额支出项目,而且受物价上涨影响居高不下;子女上学、重大疾病、下岗失业是造成职工生活困难的主要因素;困难职工依靠政府和工会组织脱离困难的愿望比较迫切,工会组织和职工所在单位仍是承担向困难职工提供帮扶救助服务的主体。
     二、存在问题
    1、困难企业职工普遍是上有老下有小,子女教育费用、医疗费用、赡养老人费用和购(租)房费用等消费支出很大,生活负担很重。尤其是大病特困职工,工会救助金的发放只能起到暂时缓解压力的作用,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2、下岗失业职工集中分布在社区,困难情况和服务诉求各不相同,区、办事处工会在“符不符合救助条件、该不该救助”的问题上需要走核实程序,不能向困难职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救助服务。
     3、普通职工与经营管理者收入差距过大,多数职工对自己的工资收入不满意或不太满意。
     4、下岗失业人员大多是4050人员,家庭负担重,文化偏低,技能单一,再就业和创业能力差。
      5、部分困难职工没有享受低保等政策。破产关闭的企业职工,脱离企业进入社区,由于户籍问题及最低工资标准的核算问题,导致困难职工因人户分离或人均收入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边缘徘徊而不能享受低保政策和申请工会日常帮扶救助。
    三、相关建议
    1、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国家保险政策的重点要由生活保障向就业保障转移。一方面要扩大生活保障的内容和范围,如扩大互助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在就医、住房、子女上学等方面应对困难职工群体辅之以必要保险政策和特殊照顾。另一方面要探索就业保障政策的落实机制。要加强与政府职能部门的沟通,多渠道筹集就业基金,要动员社会捐助,地方财政要保证支出一定比例的就业基金,帮助困难职工通过市场实现就业和再就业。
     2、以社区为载体实现解困。随着社会的发展,社区将成为困难职工解困的主要阵地。工会在推进社区帮扶工作站建设的同时,要争取政府职能的转换,加强对社区的服务指导,要发挥社区的作用,加强社区建设,要在“低保”的基础上完善社区综合保障制度,尽快建立健全多功能、全方位的社会保障服务网络,集生活救助、就业介绍、法律援助、社会保障于一体的向困难职工提供快速、高效、方便的解困服务。
   3、各级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把建立合理的收入分配制度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在调整社会经济利益关系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但在有些方面仍要加大工作力度。如在推进企业职工工资决定、正常增长、支付保障机制建设方面,调控乏力。需要在理论和实践上深入研讨,在政策法规和制度设计上予以确定,循序渐进地实现企业收入分配的公正、公平性。
    4、加大对下岗失业职工在就业和创业方面援助力度,在财政投入、培训基地建设、技术等级认证、创业扶持上,制定和实行更加积极的政策,同时针对市场需求加强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和创业能力。
    5、扩大帮扶救助范围。建立破产改制企业困难职工生活情况动态管理系统,并打破户籍制度及因困难职工家庭收入计算标准局限的阻碍,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增加日常帮扶救助对象。构建社会化帮扶大格局。制定扶持困难职工脱贫的政策措施,出台优惠政策,鼓励支持困难职工兴办爱心超市、爱心药店、爱心学校等创业培训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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