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入推进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15-06-10 09:20:27 点击数:823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和深化群众性经济技术创新活动中的示范带动作用,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和广大职工的创造潜能,助推企业发展壮大。现将全市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创建活动相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充分认识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站)的重要意义
劳模创新工作室(站)是以劳模名字命名,集中精英力量,发挥团队优势,自主创新,为企业攻坚克难、为职工释疑解惑、传授技艺的场所。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站)是弘扬新时期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和劳模精神的具体实践;是企业发展所需,职工成长所盼,工会工作所为。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站)有利于弘扬劳模精神,凝聚起促进企业发展的强大正能量;有利于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推进企业创新驱动发展;有利于发挥劳动模范在推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示范带动作用。当前,建设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已进入实施阶段,更需要大力弘扬“爱岗敬业、争创一流,艰苦奋斗、勇于创新,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模精神,用劳模精神影响职工,用劳模事迹感召职工,用劳模队伍中蕴藏的巨大创造潜能激发企业的创新活力。
二、进一步明确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创建工作的目标任务
进一步推动创建活动深化发展,充分掌握劳模队伍的技能状况,发挥不同劳模人才的专业优势,建立以培训服务、技术攻关、技能传授等专业化和集聚多种功能的综合类劳模创新工作室(站)。通过三年努力,普遍使具有明显技术优势的各级劳动模范人才,特别是一线职工劳模建立创新工作室,全市力争达到200个,并逐步形成集群效应。各县(市)区、各产业和市属各基层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和本单位实际,建立一定数量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站),使广大劳动模范能够真正发挥作用,展示技能,成为引领职工立足本职、无私奉献的先进标杆,成为带领职工学习技术、提升技能的重要力量,成为促进企业技术进步和推动全市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
三、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创建的基本条件和标准
根据企业的自身实际,因地制宜,积极为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站)提供方便、创造条件,做到“七有”,即有活动场地,有工作经费,有攻关项目,有创新成果,有完整工作制度和管理办法,有必要的设施设备,有固定的专家团队。具体创建标准为:
1、标志明显。以劳模名字命名的劳模创新工作室(站)牌匾标志悬挂在醒目的位置;
2、场所固定。结合单位实际,有固定的活动场所,方便职工开展技术培训和交流等活动;
3、设施齐全。配备必要的专业资料、器材工具、办公电脑、实验仪器等设施;
4、组建团队。组织相应工种的职工参加,培养技术骨干,扩大创新团队;
5、制度完善。建立活动开展、学习交流、技术攻关、成果转化、奖励激励、管理制度、工作职责等制度,并张贴上墙;
6、经费保障。劳模创新工作室(站)要有专项工作经费,用于日常工作和创新活动的开展;
7、目标明确。根据企业特点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并根据生 产需求及时解决攻关难题和项目;
8、培训提高。利用劳模创新工作室(站)的平台,有计划、有组织的开展技术培训、名师带徒活动;
9、成效明显。围绕本单位生产实践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创新、技能传授、技能提升等活动成效明显;
10、台账完备。开展的各项活动要有准确、详实的原始记录资料,如成员档案、工作计划、工作目标等。
四、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创建工作的检查与评比
市总工会将采取全检、抽检和互检等形式,定期、不定期对全市各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发挥作用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情况汇总后通报全市。每年按照基层申报、考核验收、综合评定等程序,评选15个洛阳市示范劳模创新工作室(站),市总予以表彰奖励。
五、相关要求
1、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工会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并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并抓好落实。要主动与各方面协调沟通,在人员、资金、物资和场地等方面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
2、注重指导,不断完善。各级工会要加强对劳模创新工作室(站)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搭建交流平台,促进企业内部、同行业、同工种、配套工种工作室间相互学习交流。同时,要针对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中小企业在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和难关,促成相关企业、相关工种工作室与之结成帮扶对子,帮助解决技术难题,实现技术攻关,共同提高。
3、主动协调,扎实推进。要重视在高新产业集聚区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中的创建工作,企业在创建活动中工作突出的,各级工会应给予政策支持,在创建活动中遇到问题的,各级工会应帮助协调沟通。
4、及时总结,扩大宣传。要大力宣传创建劳模创新工作室(站)活动中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大力弘扬职工创新精神,积极引导广大职工以先进为榜样,努力工作,锐意进取,为促进全市的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洛阳市总工会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