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工文[2015] 28 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的
通 知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进一步加强基层帮扶工作站(点)建设,促进以市总帮扶中心为指导,以县(市)区帮扶中心为骨干,以乡镇(办事处)、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帮扶工作站为支撑,以社区(村)帮扶工作点为基础的工会四级帮扶网络体系建设目标的实现,力求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站意义
(一)使工会帮扶工作重心下移,关口前移,进一步贴近基层、贴近职工;使工会帮助和服务职工的工作更及时、更有效、更富有针对性。
(二)有利于延伸工会帮扶链条,扩大帮扶覆盖面,密切工会与职工群众的联系。
(三)有利于增强基层工会活力,充分发挥基层工会在帮扶维权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四)把广大职工的困难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企业内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帮扶站点工作职能
(一)宣传有关帮扶救助工作的方针政策,提供有关劳动保障政策、法律咨询等方面的服务。特别是维护困难职工(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为困难职工(农民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咨询等服务。
(二)建立健全困难职工档案并实行动态管理,通过全国工会帮扶网络系统实施对困难职工的帮扶救助工作。
(三)围绕生活救助、医疗帮扶、助学救助、法律援助、技能培训、职业介绍等六大帮扶项目,积极开展双节送温暖、金秋助学、送清凉、春风行动等帮扶活动;积极开展困难职工、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及困难职工家庭高校毕业生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与指导、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创业促就业工作。
(四)建立帮扶救助工作台账,做好帮扶活动台账的登记、归类、统计等工作。及时、准确填报有关帮扶救助工作报表,做好基础性材料的备案、存档工作,自觉接受和配合上级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五)多种形式筹措帮扶资金,做到帮扶资金专款专用,严格按规定管理和使用,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六)深入职工家庭做好调查研究,了解掌握职工特别是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研究制定解决办法。
三、建站标准
全市各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要达到“七有标准”:即有办公场地、有帮扶牌子、有工作制度、有工作人员、有困难职工档案、有活动内容(帮扶台账)、有帮扶资金专账管理。具体实施细则参考《洛阳市总工会关于加强帮扶工作站建设的实施方案》(洛工保〔2015〕2号)。
四、建站指标
凡已成立工会组织的乡镇(办事处)、社区(村)和规模以上大中型企业均应建立帮扶工作站(点);确实不够建点条件的社区(村),至少明确一名帮扶联络员。(具体指标见附件1)
五、完成时限及考评措施
(一)完成时限
2015年10月30日前完成帮扶工作站(点)建设达标。
(二)考评措施
1、建立季统计,半年、全年通报制度。市总每季度对各基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情况进行跟踪统计,同时不定期组织实地检查;每半年、年终进行一次帮扶工作站(点)建设达标情况通报,建立全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数据库。
2、选树典型。对当年评选出的前30名符合规范化建设要求、成效突出的帮扶工作站(点)授予“洛阳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示范单位”称号,同时给予1-2万元经费扶持;对开展此项工作成效显著的帮扶工作站(点)授予“洛阳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先进单位”。对示范单位的评选实行动态管理、年度考评复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保留“洛阳市工会帮扶工作站(点)建设示范单位”称号;不符合条件的取消称号并全市通报。扶持经费主要用于帮扶对象资格的入户审核、组织困难户家庭剩余劳动力开展就业、创业活动和帮扶站(点)人员培训、设备购置等工作经费。
六、相关要求
1、各基层工会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帮扶工作站(点)建设的业务指导,以点带面,抓好示范;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做表面文章,重在内容,重在实效。
2、各基层工会要及时做好帮扶工作站(点)建设情况的数据统计和信息、图片报送工作。联系人:夏若茵、马萍、王丹,联系电话:69801872,邮箱:ly12351@126.com.
洛阳市总工会
2015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