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总工会关于深入开展2015年“送清凉”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07 16:13:45 点击数:556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属各基层工会:
为切实做好防暑降温工作,进一步维护广大职工(农民工)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推动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促进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经研究决定2015年继续开展夏季“送清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时间、内容
全市“送清凉”活动时间为7、8两个月。各级工会要充分发挥工会组织密切联系职工群众的优势,巩固和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紧紧围绕职工生产生活环境、高温劳动保护、饮食卫生状况等内容,因地制宜的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清凉”活动,确保广大职工清凉度夏。
二、活动重点
(一)要深入基层,重点开展对高温作业、高空作业、露天施工、危险化学品储运等危险因素较大的企业、车间和工地等一线职工的走访慰问活动。
(二)要协助并监督企业保障防暑降温资金的投入。督促企业保障高温作业场所配备有效的通风、隔热、降温等安全生产和职工职业防护设施。企业要供给高温作业职工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
(三)要充分发挥工会劳动保护监督检查网络的优势,积极开展群众性防暑降温监督检查工作。积极协助并督促企业合理安排作息时间,严格控制职工加班加点;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对不适合高温、高湿作业的职工特别是孕期、哺乳期、年龄较大以及患有高温禁忌症的职工要及时转岗,暂不能调动岗位的,应在高温、高湿天气对其加强预防中暑保护措施,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落实到每个企业、班组、高温岗位和职工个人。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工会组织有权向企业提出意见,企业应当及时改正;企业拒不改正的,工会组织应当提请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并对处理结果给予监督,切实维护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
(四)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国家有关防暑降温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加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认真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劳动保护措施和《关于做好高温作业劳动者高温津贴支付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劳资〔2014〕11号)要求,保障高温季节特殊行业岗位的津贴标准及相关待遇的落实。
三、工作要求
各级工会组织要将“送清凉”活动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举措和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具体行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送清凉”活动方案,安排专门经费,采购相应物资,有条件的还可采取“送清凉”与送法律、送文化、送健康、送安全相结合的形式,由工会领导带队,深入工矿企业、重点工程、服务行业的车间、班组和施工现场等生产经营一线,看望慰问高温作业岗位上的职工,尤其是奋战在高温、露天生产第一线的广大农民工,扩大工会服务职工、关爱职工、凝聚职工的社会影响。要结合防暑降温工作,倾听职工的呼声,了解职工的困难,反映职工的愿望,对损害职工安全健康的问题,要及时做好协调工作,切实维护职工队伍稳定。同时要充分运用网络、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爱职工健康的良好社会氛围,确保“送清凉”活动取得实效。活动结束后,要及时编报信息并填报《2015年工会“送清凉”活动统计表》(见附件),于9月5日前报送至市总工会保障部。
联系人:高  明    夏若茵   联系电话:69801872
邮箱:ly12351@126.com

洛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