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5年度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2-19 11:55:07 点击数:695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2015年,全市广大职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高度的主人翁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团结拼搏,锐意进取,为促进我市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树立榜样、激励先进,洛阳市总工会决定,今年“五一”前夕,对2015年在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分别向他们颁发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现就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企业、事业单位及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单位;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企业、事业、机关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先进职工,以及加入工会组织的农民工;洛阳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企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社会组织中的车间、工段、班组(科室)。
二、推荐评选条件
(一)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
领导班子团结有力,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注重提高职工队伍素质,单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管理水平、工作效率和市场规模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统筹兼顾、和谐发展,生态建设、节能减排、降耗增收各项指标在本地区或同行业处于领先水平;已建立工会组织,并积极参与全市工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诚实守信,劳动关系和谐,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安全生产制度健全,无人身伤亡和重大质量、设备责任事故。
(二)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
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遵纪守法,克己奉公;道德高尚,诚实守信;崇尚科学,作风务实;爱岗敬业,埋头苦干;刻苦学习,勇于创新;勤俭节约,增收节支;团结友爱,热心助人;热爱集体,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中模范带头、作用明显、成绩突出,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党的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洛阳市工人先锋号
围绕一流工作、一流服务、一流业绩、一流团队开展创建活动,成效显著;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具有团结协作、和谐奋进的团队精神;已建立工会小组,开展班组创先争优劳动竞赛;文明、优质、诚信服务,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推动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推广运用新技术和合理化建议,创新能力居本地区或同行业领先水平;在重点工程、节能减排和技术比武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无人身伤亡和质量、设备事故。
三、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经济建设一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要严格程序、坚持标准、严格审查把关,逐级上报。
3、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中,企业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须占55%以上,科教人员不少于20%,企业负责人的比例不超过10%,要重视进城务工人员的推荐工作,少数民族职工和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职工在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中的比例不得低于35%。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要从严掌握。
4、坚持推荐标准,严格履行程序。要按照评选条件择优确定推荐对象,履行规定的民主程序,做到“四个必须”,即必须经所在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必须经有关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为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候选人和候选单位的,须经当地县(市)区人口计生、综治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的先进单位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须经过当地县以上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综治等部门签署意见;国有企业和国有企业负责人还须经过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拟推荐为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农民工,须附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
5、拟推荐的党政机关领导干部,须经纪检、监察部门签署意见,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上级干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6、机关事业单位副县级(含)以上干部不参加评选,事业单位领导干部与党政机关同级干部同等对待。没有开展劳动竞赛的企业和车间、工段、班组不能参加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评选。已获得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和工人先锋号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推荐。
7、凡违反国家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和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能源消耗、环境污染不达标;计划生育超标;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未组建工会和职代会,未签订集体合同,用工行为不规范,劳动关系不和谐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四、几个具体事项
1、凡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厂长,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中央企业下属三级(含)以上企业、省属企业下属二级(含)以上企业的上述人员,均视为企业负责人。凡报企业负责人的,必须有一名一线职工作为备选。
2、专业技术人员指企事业单位中专门从事技术工作的人员。
3、省总工会分配给我市推荐的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因名额有限不再向下分配,由市总从以往获得市级、省级荣誉的单位和个人中优中选优,统筹考虑确定。
4、各推荐单位不负责推荐本级工会及领导为推荐对象。
5、各有关单位拟推荐的单位和个人须填写《先进事迹简表》(A4纸一式3份、可复印),先进事迹材料(A4纸一式3份、2000字左右、电子文档一份),加盖本级工会公章后,于3月10日前上报市总生产保护部,待市总初审后,发放正式表格。
6、各推荐单位在3月10日上报先进集体和个人候选人的同时,要在本单位对候选先进集体和个人进行公示(凡上报企业负责人同时备选一线职工的,负责人和职工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监督电话须增加市总生产保护部电话:63340967,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对公示中有异议的集体和个人,推荐单位要认真核实情况,提出明确意见。
7、各级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激发广大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劳动热情。要充分利用工会宣传阵地,发挥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用工人阶级的先进思想和模范行为影响和带动全社会,为加快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共同夺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的伟大胜利而努力奋斗!
附件: 1、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工人先锋号推荐名额分配表
2、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状候选单位简表
3、洛阳市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简表
4、洛阳市工人先锋号候选集体简表
洛阳市总工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7日
文件电子版/洛工办〔2016〕2号:
http://www.lygh.org/upload/2016/0219/20160219120010605.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