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荣誉休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04 09:20:22 点击数:495
各县(市)区总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工会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推动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爱护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按照全总《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和省总《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文件精神和全总、省总对劳模疗休养工作的要求,市总工会将组织劳模疗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分省五一劳动奖章代表共40人。重点安排在生产一线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做出过重大贡献,特别是在苦脏累险岗位上的工人和农民劳模。参加过休养活动的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二、休养时间、地点
本次休养活动地点为厦门,时间为7月23日至29日。
三、具体要求
此次劳模疗休养由市总工会副主席张国亮带队,市总生产保护部工作人员参加并组织,所有活动和费用由市总工会统一安排。请各单位认真做好组织工作,并按照以下要求落实: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按照指标分配表(附件1)认真组织,抓好落实;
2、严格确定参加休养的对象,不符合要求的劳模不得参加休养。要掌握好劳模的身体健康状况,不安排患有重大疾病、不宜参加户外活动,以及65岁以上的劳模参加休养。参加休养的劳模不得携带家属和随从人员;
3、劳模须携带身份证和荣誉奖章;
4、劳模休养期间按正常出勤对待,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等费用由市总工会负责;
5、按照要求填写参加休养劳模的有关信息(附件2)。
附件:1、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6/0704/20160704092245139.doc
2、劳模休养基本信息汇总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6/0704/20160704092325287.doc
洛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016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