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发布时间:2017-02-06 09:46:49 点击数:472
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基本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内设8个部(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共计1个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主要职责是: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执行全市工会代表大会决议。
2、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指导全市各级工会贯彻落实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根本指导方针,进一步突出和履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职能。
3、对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和河南省总工会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规草案的拟定;参与职工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4、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政策服务;监督检查《中国工会章程》的贯彻执行;研究指导工会自身改革和建设;指导各级工会组织开展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制度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和监督保证机制。
5、协助各县(市)区委管理县(市)区工会领导干部,协助市直有关委局和基层党组(党委)管理委局和基层工会的领导干部;监督、检查市总工会机关和直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研究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和专职工会干部以及县(市)区工会干部的培训工作。
6、协助市政府做好全国、省劳模的推荐工作和市劳模的评选工作;负责全国、省、市劳模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国、省、市五一劳动奖章、奖状获得者的推荐、评选和管理工作。
7、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审计工作;研究制定工会组织兴办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负责对工会兴办的职工劳动福利事业的指导、协调工作。
8、在外事部门的指导下,负责我市工会与有关国家和港澳台工会的联络工作,发展我市同友好国家工会组织的关系。
9、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人员构成情况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归口预算管理单位人员共有编制72人,其中:行政编制44人,事业编制28人;在职职工68人,离退休人员74人。
(三)预算年度主要工作任务
1、紧紧把握时代主题,注重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作用。一是深入开展劳动竞赛活动;二是以技能提升为抓手,全面提高职工队伍素质;三是大力弘扬劳模品格和精神。
2、积极主动维护好发展好职工利益,让职工群众共同分享改革发展成果。一是以帮扶解困为抓手,维护职工利益;二是通过强化参与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维护职工利益;三是深入推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利益。
3、增强工会组织凝聚力吸引力,构建枢纽型社会组织。一是坚持重质量、求实效、增活力,抓好工会组织建设;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抓好基层工会组织建设;三是全力打造枢纽型社会组织。
4、积极探索创新,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工会。一是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二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不断创新工会工作;三是加强自身建设,推进整体工作。
二、洛阳市总工会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部门预算反映的是洛阳市总工会本级及所属二级单位(河南省工人龙门疗养院)财政资金收支预算。
洛阳市总工会机关及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等公用经费由工会经费列支。市财政拨付洛阳市总工会的预算资金主要是离退休人员经费及在职人员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社保资金以及市级劳模生活困难补助、困难职工帮扶、劳动竞赛等项目补助。
(一)收入预算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收入预算1094.5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094.58万元。与2016年收入预算的1224.09万元相比,减少收入预算129.51万元,下降了10.58%。
(二)支出预算说明
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支出预算1094.58万元,其中:财政一般拨款1094.58万元。与2016年支出预算的1224.09万元相比,减少支出预算129.51万元,下降了10.58%。
2017年支出预算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4.12万元,占16.82%;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占1.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16万元,占63.87 %;项目支出190万元,占17.36%。
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按用途划分:工资福利支出184.12万元,占16.82%;商品和服务支出21.3万元,占1.9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99.16万元,占63.87%;项目支出190万元,占17.36%。主要项目是:困难职工帮扶专项资金、特困劳模补助资金、劳动竞赛经费等。
三、关于洛阳市总工会2017年“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财政预算情况说明
由于市财政对洛阳市总工会没有行政经费补助,因此, 洛阳市总工会没有安排财政资金预算内的 “三公经费”和机关运行经费。
四、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2017年我单位及二级单位没有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政府采购支出。
五、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是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 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5.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开支,其内容包括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两部分。
6.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7.“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1:部门2017年收支预算总表
附表2:部门2017年收入预算总表
附表3:部门2017年支出预算总表
附表4: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明细表
附表5: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附表6:部门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附表7:部门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统计表
附表8:部门2017年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查看附件请点击以下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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