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劳模、工匠”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04 15:44:17 点击数:601
各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局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河洛工匠计划”加快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 》(洛发〔2016〕19号)和上级的要求,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和工人阶级的伟大品格,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时代的风尚,使劳动光荣、知识崇高、人才宝贵、创造伟大成为时代的强音,进一步动员和激励全市上下积极投身改革发展和创业创新,为加快推进“9+2”工作布局、实现“四高一强一率先”奋斗目标,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奋斗。经研究决定:将五月份定为“劳模、工匠”宣传月,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时间和主题
(一)时间:2017年5月1日至5月31日。
(二)主题:劳动成就梦想,实干开创未来。
二、宣传内容
(一)宣传政策措施。主要是党和国家关于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构建劳动者终身职业培训体系的要求,我市在创新技能人才培养培训、评价使用、竞赛选拔、表彰激励等方面的政策和规定。
(二)宣传劳模、工匠精神。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时代风尚,着力宣传劳模精神、工匠精神的背景、意义和现实作用和内涵。
(三)宣传先进典型事迹。大力宣传各级表彰的劳动模范和河洛工匠的先进事迹、成长经历和取得的成效。
(四)宣传技工教育。国家、省、市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特别是技工教育的政策措施,技工院校发展状况和办学特色,技工院校优秀毕业生技能成才的经验做法等。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劳动模范和河洛工匠宣传报道工作,并列入议事日程,制定具体方案,明确责任分工,积极主动争取同级宣传部门及新闻单位对劳动模范和河洛工匠宣传工作的重视和支持。
(二)创新宣传形式。各地、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栏和劳模一条街、星光大道等媒体及微博、微信、互联网等广泛宣传劳模和工匠的先进事迹,用劳模和工匠事迹感召职工。
(三)及时总结经验。各地、各单位要及时总结上报宣传月活动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以便向市有关媒体推荐报道。活动结束后,请各地、各单位于6月10日前将活动总结分别上报市总工会和市人社局。市总工会联系人:王 强 电话:63340967;市人社局联系人:尹世伟 电话:69933116
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