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转发《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 申报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 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6 10:54:02 点击数:1031

洛工宣教〔2017〕7号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直工会、市属基层工会:
现将《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精神,各单位可根据情况申报全国及河南省职工书屋示范点。
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必须符合文件规定的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条件的职工书屋方可申报; 
2、已获评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职工书屋方可申报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已获评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的职工书屋方可申报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既往已获评的省级、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不再重复申报同级别职工书屋示范点,已获评的全国职工书屋示范点在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开展成效突出且缺少自我更新能力的单位,可申报补配图书; 
3、各单位根据情况,详细填写附件表格,申报单位为各县(区)工会或市属工会,在右下角加盖公章,左上角推荐单位由市总工会填写,请注意不要填写及加章,形成1000字的申请材料,材料中要对何时获评市级、省级职工书屋示范点进行说明,申报材料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815、819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市总工会宣教部电子邮箱lysghxjb@163.com
    申报材料请于2017年5月31日之前报送市总工会宣教部,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在各级工会组织推荐的基础上,市总工会宣教部将对上报资料进行审核及集体评审,经领导批准后向上级工会申报。
联系人:张媛媛 孙雪芹 葛二伟 杨珂   
联系电话:63341932  63341929  69801832      
 
附件:《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通知》   
 
                          洛阳市总工会宣教部 
                             2017年5月15日
 
 
 
附件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关于申报2017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
示范点的通知

豫工办〔2017〕12号
 

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省总直属基层工会:
根据《河南省工会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豫工文〔2015〕59号)和《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全国工会职工书屋建设工作的通知》(厅字〔2017〕7号),为进一步打造职工书屋品牌工程,现将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的主要计划和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
(一)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1—2名工作人员。
(二)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藏书量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二、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计划
(一)新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
今年,我省新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45家。各地各单位根据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分配表(附件1)中的 “全国示范点新建”分配指标,切实按照建设标准及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不含党政机关,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原则上不作推荐等)作为重点推荐对象。今年全总将进一步加强对被推荐单位的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经核实后取消名额。
(二)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补充图书
为鼓励和带动各地工会和已建职工书屋示范点不断补充图书,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各地各单位要从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中推荐职工书屋建设、管理、使用以及职工读书活动开展成效突出且缺少自我更新能力的单位45家(详见附件1中“全国示范点补充”),全总将为每家单位补充配送部分图书。
(三)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及各地工会自建职工书屋
2017年,我省将继续新建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100家,带动各级工会自建职工书屋500家。各地各单位按照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及有关推荐要求进行申报,可推荐一定比例(不超过推荐名额的40%)的已建优秀职工书屋示范点,请在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附件4)中“是否为已建补充”项目标明。各地各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实际,在认真考察的基础上,选择一线职工、农民工工作和居住相对集中的基层企业、工业园区和重点建设项目工地(不含党政机关,全日制学校、非一线职工农民工较集中的一般街道社区、村镇原则上不作推荐等)作为重点推荐对象。各地各单位按照附件1中“自建任务”组织开展本地职工书屋建设工作,并于年底前上报全年建设任务完成情况。
  三、申报程序及要求
(一)全国、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以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及省总直属基层工会为单位组织推荐。
(二)各地各单位应严格按照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标准推荐候选单位,省总将对候选单位进行复查审核,凡不符合标准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且不能替补。
(三)附件2、附件3、附件4由申报单位进行填写,单位名称统一填写为“×××职工书屋”,请对照单位公章填写全称或规范简称,由单位工会负责人和联系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交由推荐单位汇总上报。
(四)各省辖市、直管县(市)总工会,省各产业工会,省直工会及省总直属基层工会在统一申报时,需填写2017年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单位登记表(见附件5),并形成1500字的申请材料,主要内容是:2016年职工书屋建设情况总结和2017年职工书屋工作计划。
(五)报送时间及方式:各地各单位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将上述材料书面文件一式两份报河南省总工会宣教部。同时请将电子文件发送至hnghxjb@163.com邮箱。
联系人:赵敬娟
电  话(传真):0371—65904389
地  址:郑州市金水路16号
邮  编:450003
 
附件:1.2017年全国及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建设任务分配表
2.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3.已建全国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补配图书申请表
4.河南省工会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请表
        5.2017年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单位登记表
 
                             河南省总工会办公室
                               2017年5月9日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516/20170516110330314.docx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516/20170516110340338.docx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516/20170516110350776.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