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推荐2017年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18 10:12:03 点击数:747
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市直工会:
按照《洛阳市职工素质建设工程五年规划(2015-2019年)》的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2017年,市总工会继续命名5个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并进行资金扶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市直工会要结合实际,推荐在职工教育培训中切实发挥重要作用、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度向网络教育培训阵地倾斜,示范带动建设线上线下相结合的职工教育培训点。
(二)采取市属企业工会申报与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填写附件《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申报表》,提交一份1000字的事迹材料,由县(市)、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审核,加盖单位印章和县(区)工会印章。
(三)推荐工作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开始,至2017年9月22日截止。
二、注意事项
   (一)市总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在各级申报的基础上确定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二)洛阳市教育培训示范点由市总工会统一颁发铭牌,2017年将投入1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扶持5个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
   (三)国家、省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根据省总工会的通知要求,在市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的基础上进行推荐申报(含以往市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
  三、监督管理
(一)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总要求,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足额提取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并确保60%以上的经费用于基层一线职工教育培训。
(二)获得市级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称号的单位要专款专用,确保专项经费规范合理地用于职工教育培训工作。
(三)市总工会对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定期检查督导,各县(市)区工会、各单位工会要共同扶持洛阳市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建设,积极发挥各示范点教育培训职能。
    联系人:洛阳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孙雪芹  葛二伟
    电话:63341929   69801832
    邮箱:lysghxjb@163.com
    地址:洛阳新区展览路20号市总工会819办公室
    附件表格见链接
 
 
                             洛阳市总工会
                                 2017年8月18日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18/2017081810133014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