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做好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工作,推动建立多层级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和工匠精神,营造劳动光荣的社会风尚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全面提升全市职工队伍的整体素质,培养更多的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职工,打造一支适应洛阳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职工队伍。根据《洛阳市“河洛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条件和名额
“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的评选推荐对象和条件,按照《洛阳市“河洛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相关要求执行。凡符合要求的候选人均可推荐参选,由“河洛工匠”评选管理领导小组对照评选标准在候选人中优中选优,最终评选出“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人选报市政府审批。
二、推荐评选原则和要求
1.坚持面向基层、面向生产一线,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
2.按照择优推荐,履行民主程序,需经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会议讨论通过,并由有关部门审核签署意见。
3.候选人必须在本单位(区域)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申报材料和时间
1.“河洛工匠”(附件1)和“河洛大工匠”(附件2)候选人简表一式三份;
2.“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A4纸打印)一式三份;
3.获得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汇总表(附件3)及相应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份;
4.主要发明专利、实用型专利成果汇总表(附件4)及相应证书复印件(A4纸)各一份;
5.“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量化表(附件5);
6.各推荐单位关于“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的公示原件和公示报告各(A4纸)一份;
7.研究推荐“河洛工匠”和“河洛大工匠”的会议记录复印件(A4纸)一份;
8.主要荣誉证书复印件;
9.其他《洛阳市“河洛工匠”评选表彰管理办法》要求的相关证明资料复印件一份。
请于1月30日前,将以上申报材料报送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808房间),联系人:王强,联系电话:63340967。
附件:1.“河洛工匠”候选人简表
2.“河洛大工匠”候选人简表
3.获市级以上技术创新成果汇总表
4.主要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成果汇总表
5.“河洛工匠”、“河洛大工匠”候选人基本情况及主要业绩量化表
洛阳市总工会 洛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12月28日
http://www.lygh.org/upload/2018/0103/2018010308415542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