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伤认定提交申请时间有限制吗?受伤超过1年还能认定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该多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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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由谁申请?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工伤保险遵循雇主责任原则,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承担首要的工伤申报义务。
申报时间限定为事故伤害发生
或者职业病被确诊后的30日内
遇有特殊情况
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
可适当延长申请时限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的工会组织
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
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
受伤职工在医疗机构接受治疗、难以亲自办理时,工伤职工的近亲属,如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等,都可以成为工伤认定申请的主体。
温 馨 提 示
职工受伤后要及时申请工伤认定,避免因超过1年的工伤认定申请期限而导致无法认定为工伤及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申请工伤认定需要哪些材料?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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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工伤认定有时限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指出的是,工伤认定时限的起算时间为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即申请人按规定完整地提交了申请材料之日。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不完整的,应从材料补齐之日起开始计算。

工伤认定决定应多久送达?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
将《认定工伤决定书》
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
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
和该职工所在用人单位
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工伤认定决定可以口头传达吗?

工伤认定决定是工伤职工
能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也是当事人进行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的依据
因此,工伤认定决定
必须以书面方式送达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络和职工服务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