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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法治思想“十二个坚持”

发布时间:2026-01-29 09:27:38 点击数:2467

为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法治思想不断引向深入,中央宣传部、中央依法治国办对2021年出版的《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进行修订,组织编写《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2025年版)》(以下简称《纲要(2025年版)》)一书。《纲要(2025年版)》指出,习近平法治思想内涵丰富、论述深刻、逻辑严密、系统完备,就其主要方面来讲,集中体现为“十二个坚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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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十一个坚持”相比,将“坚持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升级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并新增“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分别体现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在法治轨道论和依法治党理论上的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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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论上的创新


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法治功能和中国式现代化双重语境中创新发展了法治轨道理论,提出的“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思想和科学命题,是“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升级版,意味着法治轨道的功能已经从国家治理领域全面拓展至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各方面,“法治轨道”理论更加成熟。


在依规治党理论上的创新


五年来,习近平总书记在若干重要会议的讲话中特别是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集中论述了党的自我革命和依规治党的时代内涵,以自我革命理论引领依规治党理论创新发展。“自我革命论”既深化、丰富和拓展了依规治党理论,又在更深层次更高水平上推进依规治党,并使“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的重大思想成为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核心要义之一。


“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坚持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有机统一”等重要表述,从事关党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战略高度,将治国理政和管党治党紧密结合起来,使依法治国和依规治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融合贯通,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习近平法治思想,对于聚焦建设更加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更高水平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来源:观知天下(网络和职工服务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