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法典》中的职工权益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在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编、订、纂、修,打通现有民法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其中那些关乎职工权益的内容吧……
合同编
(一)用人单位可否与职工签订电子劳动合同
1、《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采用电子形式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采用电子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用人单位应保证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递、储存等满足电子签名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确保其完整、准确、不被篡改。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工会提示
在互联网技术快速发展的当下,劳动合同的签订也要与时俱进。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和上述要求的电子劳动合同一经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电子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二)职工有无保护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义务
1、《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
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五条: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六条: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偿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百分之七十。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工会提示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赔偿;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职工在劳动过程中,不管是主动地还是被动地知晓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无论是在职或者是离职,均有保密义务,否则,有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三)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职工应注意自身安全,受伤的自行承担责任
1、《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2、《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工会提示
给予职工人身安全保护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职工自负工伤责任,实际上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了劳动者权利,这样的条款是无效的。
如果职工受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或用工主体赔偿责任。
(四)用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的变化是否会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1、《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二条: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
2、《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工会提示
用人单位变化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股东等的变化,并不会影响其民事主体地位,用人单位法人的存续状态并不会因名称等变化而产生改变,一般情况下也不会妨碍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的履行。
(五)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后果
1、《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工会提示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有选择权,即劳动者可以请求撤销解除决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来源:甘肃工人报(网络和职工服务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