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民法典》中的职工权益保护(十一)

发布时间:2026-06-11 18:46:02 点击数:2

《民法典》中的职工权益保护


2020年5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我国首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正式诞生,并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民法典》共7编、1260条,各编依次为总则、物权、合同、人格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以及附则。《民法典》在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基础上进行了编、订、纂、修,打通现有民法体系,涵盖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让我们一起看看其中那些关乎职工权益的内容吧……


附则


(一)《民法典》颁布后,《劳动合同法》是否还有效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六十条:本法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工会提示


废止的法律并不包括《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劳动法体系的法律法规。

在处理劳动争议时,用人单位和职工仍主要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并结合《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二)《民法典》颁布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是否还有效


《民法典》是实体法,不是程序法。

根据其第一千二百六十条的规定,没有废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这部程序法。


工会提示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解决劳动争议的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诉讼。其中,双方自行协商、第三方调解都不是必经的法定程序,当事人可以选择也可以不选择,但劳动争议仲裁仍然是解决劳动争议案件必经的前置程序,只有经过劳动仲裁后,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现行的“一裁二审”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将继续沿用。



来源:甘肃工人报(网络和职工服务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