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劳动者 高温天气权益保障来了!

发布时间:2026-07-08 18:06:11 点击数:4

进入盛夏季节,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工作,切实维护高温期间劳动者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规范高温时段作业作息管理


各类用人单位是高温劳动保护第一责任主体,高温天气要通过轮换作业缩短劳动时长,降低劳动强度,要建立健康筛查机制,及时调整不适宜高温作业人员岗位。日最高气温达到40℃以上(因人身财产安全和公众利益需要紧急处理的除外),当日应当停止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严禁安排怀孕女职工、未成年工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


规范高温津贴发放


按照规定标准和形式发放高温津贴,纳入用人单位工资总额。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不得以实务或有价证券替代高温津贴。


完善防暑应急处置机制


用人单位要在高温天气户外工作场所或高温工作场所配备必要的防暑降温设备设施和防暑物资。用人单位要开展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健康培训。制定中暑应急预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配备足量急救人员和药品。对出现中暑等症状的劳动者立即采取相应救治措施,必要时及时送医治疗,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


加强新就业形态等重点行业群体专项保护


重点督导平台企业履行用工管理责任,在高温时段合理减少派单量、延长配送时限,依托户外劳动者服务站点补充配备饮水、防暑药品等,为骑手等劳动者提供便利,同时要参照高温津贴标准,为户外接单人员足额发放高温津贴。


畅通维权渠道,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对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安排职工露天作业、超时加班、不依法支付高温津贴、以缩短工作时间为由克扣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等行为依法严肃查处。



来源:河南工人日报(网络和职工服务部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