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总工会

关于组织先进模范人物进行荣誉休养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3 08:12:24 点击数:561
各有关单位:
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充分体现党委、政府和工会对劳动模范的关心和爱护,推动形成尊重劳模、学习劳模、爱护劳模、争当劳模的社会氛围,按照全总《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和省总《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5—2019年)》文件精神和全总、省总对劳模休养工作的要求,市总工会将组织劳模休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65岁以下的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共45人。重点安排在生产一线岗位上发挥骨干作用,做出过重大贡献,特别是在苦、脏、累、险岗位上的工人劳模和农民劳模。
    二、休养时间、地点
    本次休养活动地点为安徽黄山,时间为8月20日至26日。
    三、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精心安排。组织劳模疗休养是党、国家和工会组织关爱劳模的举措。各级工会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劳模休养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高度重视、精心安排。要把做好劳模休养工作与宣传劳模事迹、弘扬劳模精神结合起来,进一步营造尊重劳模、关心劳模、爱护劳模和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2、认真组织,抓好落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甄别劳模身份、年龄和身体健康状况,安排适合外出的劳模参加休养,不得安排劳模家属、随员和无关人员。要按照指标分配表(附件1)的要求做好劳模休养安排,同时,也要扩大参加休养劳模的覆盖面,参加过休养活动的一般不再重复安排。
    3、此次劳模休养由市总工会领导带队,市总生产保护部工作人员参加并组织。劳模在参加休养活动时须携带身份证、荣誉奖章。休养期间按出勤对待,休养期间所有活动和费用均由市总工会统一安排。往返乘坐高铁,车票由劳模本人订购(具体车次确定后另行通知),费用由市总工会承担。
    4、各有关单位按照要求填写参加休养劳模的有关信息(附件2),加盖工会公章,于8月3日(本周四)下午下班前,发送至生产保护部邮箱scbhb@163.com,或将盖章后的表格截图发送至生产保护部微信工作群。
附件:1、劳模休养名额分配表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03/20170803081332803.doc
      2、劳模休养基本信息汇总表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03/20170803081342365.doc
 

洛阳市总工会生产保护部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