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工会、各产业工会、市属各基层工会、市直工会:
为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引导全市广大职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职工书屋”建设,广泛开展职工喜闻乐见的读书活动,切实维护职工群众的精神文化权益,全面提升职工群众的整体素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书屋”建设任务
全市全年建设45家“职工书屋”,从中选树10家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并向省总、全总推荐省级和国家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职工书屋”工作安排
(一)“职工书屋”建设原则
“职工书屋”建设应坚持服务职工和公益性质的原则,坚持贴近基层、贴近实际、贴近职工的原则,坚持边建设、边使用、边完善,循序渐进、逐步提高的原则;要不断扩大职工书屋的服务对象,拓展延伸读书活动范围;注重发挥工会现有文化设施包括职工之家、俱乐部、图书馆(室)、阅览室的阵地作用,可在现有文化阵地的基础上改造成为“职工书屋”。各县(市)、区工会组织应把民营企业等新型经济体纳入职工书屋建设的范围;各市属企(事)业工会要重视所属基层(二级机构)的文化建设,指导所属单位建设完善职工书屋,为职工学习提升素质提供便利条件。
(二)“职工书屋”建设标准
1、有固定场所;
2、有可供职工阅读的桌椅等设施;
3、有图书管理制度;
4、有稳定的经费保障。被授予“职工书屋”示范点的单位,本级用于“职工书屋”建设的投入不得低于5000元。
国家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3000册、报刊2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8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1-2名工作人员。省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2000册、报刊10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5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市级“职工书屋”建设标准:藏书量1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电子音像制品不少于40种(张),有可上网电脑,有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
三、“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
(一)完成本年度自建职工书屋任务的单位方可申报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
(二)采取市属企业工会申报与县(市)、区工会、产业工会、市直机关工会推荐相结合的方式,由申报单位填写《洛阳市职工书屋示范点申报表》,并附1000字的文字材料,如在电子职工书屋使用及推广工作中有好的经验和成效请在材料中加以说明。以上资料由县(市)、区、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审核后于2017年9月4日前上报市总工会宣教部(并提交电子版)。
(三)市总工会根据各单位申报情况进行审查,在各级申报的基础上确定市级“职工书屋”示范点,给予命名授牌。
联系人:洛阳市总工会宣传教育部 孙雪芹 葛二伟
电话:63341929 69801832
邮箱:lysghxjb@163.com
地址:洛阳新区展览路20号市总工会819办公室
附件1、2017年县(市)区自建职工书屋任务分解表
附件2、2017年县(市)区自建职工书屋情况汇总表
附件3、2017年洛阳市职工书屋示范点建设单位申报表
洛阳市总工会
2017年8月1日
附件1:
2017年县(市)区自建职工书屋任务分解表
单 位 |
职工书屋任务数 |
单 位 |
职工书屋任务数 |
偃师市 |
3 |
孟津县 |
3 |
新安县 |
3 |
伊川县 |
3 |
宜阳县 |
3 |
洛宁县 |
2 |
汝阳县 |
2 |
嵩 县 |
2 |
栾川县 |
2 |
西工区 |
2 |
涧西区 |
2 |
老城区 |
2 |
瀍河区 |
2 |
洛龙区 |
2 |
吉利区 |
2 |
高新区 |
2 |
伊滨区 |
1 |
市属企业及
产业工会 |
7 |
合计 |
20 |
|
25 |
(附件2、附件3见链接,请自行下载)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05/20170805062039966.doc
http://www.lygh.org/upload/2017/0805/20170805062105132.doc